“挂证”退出舞台?!住建部:自2024年3月起,省级与部级系统对接,数据全面共享!
算客工场 - 海量项目 7天回款 2024-03-25 | 5768阅读 0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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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住建部几份重要文件明确: 住建部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 省级与国家系统对接 人证合一时代真的来了!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全面升级!省平台3月31日前对接全国平台! 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部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见附件。 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紧修订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相关数据标准,做好平台改造升级工作,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产生的工程项目信息,按规定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可共享至同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注:全文详见文末。 住建部:自2023年11月起,决定在27个地区开展改革试点,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率先实现与省级、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 11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23〕291号)。决定在天津等27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自2023年11月开始,为期1年。 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加强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等应用,着力推进无纸化报建,审批结果全面实现电子证照。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3.0》,率先实现与省级、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 为建筑单体赋予全生命周期唯一的编码,并与项目代码相关联。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管理。 推进BIM报建和智能辅助审查。 推动数字化管理模式创新。 上述第(一)至(四)项为必选任务。 住建部:2023年底前,工程审批系统、资质审批系统、“四库一平台”3个系统互通互联! 对于企业业绩是否造假、申请资质注册人员是否“挂证”一目了然。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建办〔2023〕48号)明确: 2023年底前实现工程审批系统覆盖全部县(区)。 加快推进工程审批系统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系统共享工程项目数据信息。 推动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智慧工地、房屋安全管理等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 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出,向资质审批系统共享数据,将作为工程企业业绩核查的有效手段,以往以虚假工程业绩申报资质的屡见不鲜,此后将难上加难。 实现之后,工程审批系统、资质审批系统、“四库一平台”互通互联、数据共享,监管更加严格。 住建部: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四库一平台“! 增加实地核查、遥感卫星监测,可谓相当严格!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提出: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加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以实地核查、遥感卫星监测等方式抽查复核项目信息,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理力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住建部:资质延续严格核查企业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注册类人员社保必须唯一! 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 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平台升级改造后于10月20日正式开通。 要求承诺技术负责人和注册类人员社保必须唯一,本次延续严查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唯一社保等!其他人员不做强制考核! 浙江还提出: 企业申报资质时使用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等相关人员应与受聘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上述人员一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回过头来,我们看下,“挂证”是如何被查出来的? 方法1、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 该方法通过“四库一平台”,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省市建设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内部信息数据比对,主要查处的是“一人多单位注册的‘挂证’”。 一人多单位注册,无论是一人多证多单位注册,还是一人一证多单位注册,都将被发现查处。有人说,我在两个省不同单位注册,这种情况省监管平台是查不到的,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管平台是可以查出的。 方法2、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该方法将社保信息与住建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注册信息进行比对。 社保信息确定人员工作单位,注册信息确定证书注册单位,两者一致,确定为人证合一;两者不一致,确定为人证分离,将被认定为“挂证”。方法2主要查处的是“人证分离的‘挂证’”。 方法3、对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方法3是在“人证合一”的情况,通过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查处,查处成本相对较高,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 1)通过检查指纹、人脸识别等考勤信息,主管部门了解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到达项目现场,了解执业人员是否在岗,向相关人员询问项目信息,若不知晓,可判定为“挂证”。 多地完善查“挂证”方式 近日,上海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管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到2023年底,建立覆盖房建、市政、园林绿化、水务、文物保护、人防等全行业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一人一码”“一人一档”和“一人一卡”管理服务机制。 到2024年底,建立注册执业人员和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的个人学历、职称、业绩、从业经历与企业资质管理、项目招投标、个人职称评定的联动机制。 严格落实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要求,依托实名制系统,整合有关管理平台数据资源,把项目管理人员信息数据纳入系统考勤,重点动态核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团队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严格落实注册执业人员从业规定,通过比对社保信息,核查解决执业人员“挂证”、弄虚作假等问题。 推动实名制系统与住建部“四库一平台”、 本市人社部门数据对接,通过比对注册执业人员社保信息,解决“一证多挂”“人证分离”等违规问题。 即将打通数据的平台: 2023年7月14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同意贵州省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电子证书的函》,贵州省住建厅同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审批系统自动获取证书、社保信息进行比对,注册人进行人脸识别。 自2023年8月1日起启用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或加贴增项(变更、延续)贴。 自2024年1月1日起,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聘用企业(法人用户)在线填报注册申报信息,审批系统自动获取注册人资格证书、参保缴纳单位等信息,审批系统比对成功后,待注册人在线通过人脸识别确认后,完成网上申报。 编者注: 2022年11月22日,贵州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涉嫌“挂证”注册人员名单的通报》。共有19365名二级建造师涉嫌“挂证”。 根据通报得知,是通过对注册人员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进行比对查出“挂证”。 开标时交易系统自动比对投标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出现不一致情形的视为“挂证”线索,招投标监管部门随即启动调查。 评标完成后,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涉嫌“挂证”的,交易系统及时向招标人推送提示信息。 2022年3月该功能开发使用后,比对出27条线索,相关监管部门均已进行调查处理。 广州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比对工作的指引》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明确: 交易系统将自动比对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查处打击招投标活动“挂证”行为。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签字确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社保信息与投标人的一致。交易系统比对后发现存在社保信息不一致情形的,将向相关投标人和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推送提示信息。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交易系统将及时向招标人推送提示信息。招投标监管部门将暂停向交易系统推送广州市住建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社保信息不一致项目负责人诚信档案信息,并启动调查。 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的通知,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十五条 平台分析比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资格条件,对下列异常情形予以预警。住建部门应组织核实预警情况,及时消除误判预警。对于项目经理预警情况属实的,该项目的当季度项目经理到岗情况指标视为不符合评价要求,计0分。 1.项目经理(总监)未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总监)受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 3.项目经理(总监)的注册证书已失效。 2022年8月,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省平台”对接“四库一平台”,比对项目经理、总监资格予以预警。 1、2022年10月1日起,省级实名制平台通过对接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方式,获取项目基本信息和施工许可证信息。 2、“省级实名制平台”通过对接住建部“四库一平台”,获取从业人员注册信息,并对项目经理(总监)的岗位资格进行比对: 对于项目经理(总监)存在非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的企业非本单位的,予以预警。 项目经理存在预警的,视为未到岗履职,到岗情况(最高8分)记为0分。 3、2022年10月1日起,“省级实名制平台”将正式启用考勤抽查功能。对项目部分考勤人员(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勤真实性进行随机抽查核查,原则上每月每个项目不少于一次。 4、被抽查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在收到抽查短信或平台的抽查提醒两个小时内回应抽查事项。 31个省社保系统全部切换至全国系统! 截至2023年8月31月,已有31个省全部发文,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 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 2022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意见明确: 2022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 其中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个人常用证照。 2021年9月26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纸质证书作废,全面电子化 一建注册证书全部实行电子化、纸质证书作废。这就意味着,全部一建注册信息入库、全国联网,同时社保、职称全国联网平台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以后查挂证就再没有漏网之鱼了。 以前主管部门查“挂证”,可能还需要跑现场,翻阅纸质资料,沟通其它部门互通信息。当全国数据互通互认之后,监管人员只需要在电脑前点点鼠标,相关公司有哪些人员构成,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交了社保,不同人员都是什么学历,什么职称等信息便可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对于主管部门而言,监管成本便会大幅度下降,反过来,对于“挂证”的企业和个人而言,风险则大幅度提升。 目前,大多数省市都已实现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等业务实现全程网办,而注册个人账号需要进行实名认证,方可进行二建注册等业务,这样意味着在省内二级建造师注册数据全面互通,在省内是否重复注册,一目了然,查“挂证”更加简单了。 据统计,住建部已同意辽宁、湖南、天津、甘肃、吉林、青海、广西、福建、重庆、上海、四川、河南、浙江、江西、新疆、江苏、北京、陕西、云南、贵州、西藏等多地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省域信息互通共享; 省数据与住建部相关数据系统打通; 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后,意味着可全国联网查询,打破壁垒,有效杜绝假证伪证挂证。 2023年10月18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自2023年11月1日起,本市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旧版电子注册证书作废。 要求上传本人手写签字图像后方可获取新版电子证照。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照无效。 应确认电子证照的使用有效期,超出使用有效期的新版电子证照无效。 新版电子证照启用后,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等工作中应当予以认可。 职称全国联网! 2023年,多地发文要求进行职称核对,纳入人社部系统的职称范围将越来越大。 2023年7月14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核对2015-2019年度职称证书信息的通知》,我厅已将经我厅牵头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2015-2021年度职称信息上传人社部门职称信息系统。 平台收录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超过1200万条职称信息,通过职称查询平台可以核验职称证书,用户可通过www.12333.gov.cn网页、手机12333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登录查询。 住建部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管理,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数据审核监管责任,强化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部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见附件。 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紧修订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相关数据标准,做好平台改造升级工作,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 (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产生的工程项目信息,按规定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可共享至同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抓紧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一)工程项目信息实行分级管理。 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二)企业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工程项目信息确认申请后,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工程项目信息,确定数据等级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审核确认时应当结合在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档案信息,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监管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共享信息。 (三)对于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的工程项目信息,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审核后确认相应的数据信息等级再行推送,也可直接按照原数据等级进行推送。 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事项所需企业业绩应由申请企业向项目在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个人业绩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确认申请后,要向申请企业明确审核确认的办理时限,并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项目档案信息和项目监管信息。办理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资质的,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确定业绩确认方式。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压实审核责任,严格把关,确保数据质量。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项目信息录入及审核规则,对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项目业绩录入工作实施审核、监督管理。对企业或个人将虚假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经查实后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管理档案,并推送至全国平台标注为虚假项目。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审核监管工作中的权力寻租行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违法违规案件报告和查处制度,健全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数据监控机制,指导平台运维单位开发数据异常系统预警功能,发现数据异常变化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报告。 附件(可点此下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修订版) .docx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办公厅(综合司)。 附件如下: 免责声明:文中部分素材来源网络,仅供学习参考,其内容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害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或者原作者不希望被转载,请联系我们删除!!!!!!2023年7月18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第二批职称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方便职称评审信息数据实现全国在线核验。(官方链接:http://js.shaanxi.gov.cn/zcfagui/2023/7/117335.shtml?t=2031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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