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的别人是否跟着一起认为

https://www.fwxgx.com/questions/4007594


题主问题:

一个装修工程,清单计价方式,合同约定材料涨跌不调整价格,也未约定基准价格。原设计强化复合木地板,施工单位报价时材料价格为100元/m2,招标控制价为150元/m2。现由于设计变更改为多层实木复合木地板,甲方确认材料价格为250元/m2。


请问各位专家朋友:结算时进行价格调整差价,是按投标报价计算差价(250-100=150元/m2),还是按招标控制价进行计算差价(250-150=100元/m2)?


题主认为:如果按投标报价计算差价,我认为招标控制价已经给了150元/m2,若按投标报价100元/m2调整差价,再调增150元/m2,相当于木地板的价格给了300元/m2了,不太合理。

回复这类问题并被采纳是非常困难的,想提高被采纳率只能顺着题主的认为去认为,但回复问题总是被题主牵着鼻子走,祖师就成青牛了。

这种材料调差问题本来就是一道客观的理论题,没有第二种方法,如果有多条路,一定也是法盲发明的。

正确答案:原设计强化复合木地板变更为实木复合木地板,不是调整材料单价差这么简单,而是要重新组实木复合木地板综合单价。用重新组的实木复合木地板价格-原设计强化复合木地板的价格。

如果认为这种程序太繁琐,双方都愿意接受简单的结算方式,用(250-100=150元/m2)*(1+税率)也可以操作,但这种结算方式施工单位吃了材料没取费的亏。

至于其他的(250-150=100元/m2)这类法盲公式没有任何理论依据和法理基础。一点理论基础都不有的人做咨询就是一张被人可以任意涂鸦的白纸,最后自己还认为很美,到35岁被淘汰时反问?为什么我被实习生替代了,答案是:因为原来的白纸已经没有地方再被涂鸦了,需要换一张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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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老师

登台严谨为师 进场从容对量 纵横职场千百家 是非黑白全凭嘴一张 一怒惊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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